国际民防组织是旨在推动世界各国防止和减少和平时期灾害危害和战时为平民提供保护,为伤员提供医疗救护的国际机构。
国际民防组织前身是1931年成立的“日内瓦国际协会”,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1958年改命为国际民防组织,1972年成为政府间组织,对所有主权国家开庭。目前有49个会员国和10个观察国。
根据1976年国际民防组织与瑞士签订的签订的善于该组织法律地位的协定,瑞士政府确保该组织驻地不受侵犯,该组织官员享有豁免权和使用密码的权利,并可在日内瓦设立代表处。
国际民防组织的组织机构有:大会、执行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是该组织最高权利机构,由各会员国家代表组成,每两年举办一次;执行理事会执行机构,每年例会一次,成员由16个国家代表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二年改选半数;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驻地日内瓦,秘书长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国际民防组织的主要任务有:鼓励成立各国的民防机构;组织灾害方面的救灾工作;促进各救灾机构间的合作;提供技术援助,悼念与利用民防资源;培训民防队员;加强民防宣传。
中国政府积极证人国际民防组织在世界民防领域所开展的工作,积极参与有关活动并发挥作用。我国于1992年加入该组织后,即当选并连任理事会成员至今。1996年10月,我国当选为该组织副主席。1996年,中国民政、公安、解放军系统曾有3人被国际民防组织授予国际民防奖章。
(完)
|